经宣讲公告、组织申报、面试、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遴选环节,法律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报请学院同意,最终确定以下26位同学在2013年暑期赴天津法院系统展开实习活动。
研究生:陈亮、郑莉(女)、黄巧婷(女)、董斌、马澎英(女)、孙蕊(女)、向骁、郑摄天
本科生:彭冬、孜白旦木·吾买尔(女)、李希羽(女)、吴君媛(女)、吴子瑶、袁居瑾(女)、杨慧(女)、皮齐其、宋今(女)、赵洁(女)、宋亦淼(女)、王文涛、张超宇、欧阳新(女)、孙秋晓(女)、余强、边迪(女)、李润雯(女)
希望各位同学提前做好实习前的时间安排(初步确定的赴天津日期为7月14日),遵守相关纪律,信守承诺,不得退出实习活动,否则将记入个人橙色档案,取消当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住宿费等违约责任。
请各位同学尽快完善后续材料(包括实习承诺书、家长知情同意书、实习备案表等),于6月14日前递交,研究生与09级本科生交到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1106办公室蒙广平老师处,10级和11级本科生交给吴垠老师。
请各位同学按照面试时做出的承诺,在赴天津实习之前做好实习成果(包括案例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实践报告)撰写的前期资料收集、预选题等准备工作。
法律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