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上午10点,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2016年卓越财经法律人才夏令营第三场讲座在沙河校区学院7号楼112教室举行。讲座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艾茜副教授主讲,主题为“商法案例与商法判例”。
艾茜副教授首先介绍了商事判例与司法改革的关系。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26日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设立案例指导办公室,加强并协调有关方面对指导性案例的研究。201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发布指导性案例。各级法院在依据法律为前提的情况下,可以参考指导性案例裁判,有助于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意味着中国司法开始尝试一条“法律判案”和“判例判案”相结合的道路。
艾茜副教授介绍了中国“对赌协议”第一案。该案例为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诉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陆波增资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以“(2012)民提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作出裁判。“对赌协议”的学名应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者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对投资条件加以限制,在对企业未来经营效益不确定的情况下,按企业实际经营绩效决定投资及对价的一种投资机制,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成为“明股实债”的投资。如果公司上市或者达到每年增长的要求,投资者将其在二级市场将股票抛售,将会赚到丰厚的利润,如果达不到相应的要求,那么公司就要将自己的股票进行回购,而且要附加高额的利息,实际上在这个时候股权已经转化为一种债权,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实际上附加了“回购协议”,而我国法律规定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禁止拆解资金,公司不能回购自己的股份。
“对赌协议”已经有较长时间的实践,业界也一直按照这种方式投资,这种“对赌协议”的有效与否对于实务界将产生深远影响。艾茜副教授以蒙牛和俏江南为例说明。蒙牛在创业初期获得摩根斯坦利4000万美元的投资,蒙牛上市以后摩根斯坦利将股票抛售获得了将近20倍收益,而蒙牛凭借着投资者投资,快速崛起成为中国乳制品的龙头企业,双方达到了双赢。而俏江南就没那么幸运了。由于餐饮行业本身的现金支付和成本的不可控以及价格不可控等原因,餐饮行业的信息披露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导致俏江南无法上市,进入低迷状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迫出售全部股票。俏江南的失败是一个反面的典例。
接下来,艾茜副教授介绍了商事案例的特点。商事案例的主要特点是新型案件不断涌现,而且金融类的案件不断涌现,主要体现在证券、保险和融资担保领域。我国对于企业上市有很高要求,一些企业在当前经营良好、完全符合上市条件时,但由于过去的经营标准不符合上市标准,所以只好选择“买壳上市”。我国对于“买壳上市”并不监管,但对于“借壳上市”是要进行监管的。今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修改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点之一就是进一步规范“借壳上市”。“借壳上市”是指一公司通过把资产注入另一市值较低的已上市的公司,得到该公司一定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资产得以上市,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不善于经营管理,业绩表现不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上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要想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这个“壳”资源,就必须对其进行资产重组。
讲座最后,艾茜副教授介绍了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发展方向。法学硕士将来主要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而法律硕士(法学)以实务为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将更重视中基础知识的扎实。
很多同学与艾茜副教授进行了交流,讲座最终结束时已近中午一点。
(文/王月恒 图/丁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