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晚上7点,商法学研究工作坊2021年季后活动第2场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115教室举行。商法研究团队2020级研究生崔安南、侯涵斌、郑岩、蔡晓灵,2021级研究生符大卿、林晟、马晟、孙呈玥、王天琦、黄凯旋以及20余名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参加了本次研讨活动。本次活动由商法工作坊指导老师周游副教授主持。
商法工作坊自2019年以来已举办二十余次研讨会,以及多场沙龙、讲座等系列活动。相关活动以往主要是在春季学期举行。为了更进一步丰富商法工作坊活动,从本学期开始,商法工作坊联合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中心拟定期开展工作坊季后活动。季后活动主要以提升研究生及本科生科研水平为目的,引导学生阅读整理文献和案例。文献和案例的主题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商法领域,也会兼顾竞争法、数据和信息法等内容。
活动开始前,研究团队成员研究团队提前收集、阅读、筛选及整理文献和案例,并草拟了《商法半月报》2021年第2期,活动过程中向参与活动的同学们赠阅。
活动过程中,研究团队依次简要汇报本周期的研学情况,并各自抽取其中的重点内容谈了谈自己的研学体会,指导老师和在场同学积极参与讨论。
(注:《商法半月报》内容选粹及全文下载请参见“合规与风控法律研究”公众号的后续更新。)
林晟同学结合某继承纠纷案,探讨了继承情境下的股权分割问题,同时肯定了蔡元庆老师在《股权二分论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一文中提出的“股权二分论”的观点,并进一步反思《公司法》第75条中人合性保护和财产权保护的价值平衡问题。
符大卿同学以某股东资格纠纷案切入,探讨了法人股东注销后其股东能否继受法人股东持有股权的问题,分析了基于公司人合性的裁判理由;并结合刘凯湘和张海峡老师《论商法中的人合性》一文,进一步思考了有限公司人合性在当前理论与实务中的困惑。
崔安南同学结合某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讨论了在股东死亡后到股份分割之前的期间内,若数个继承人之间形成了共同共有的关系,应如何行使股权的问题。并结合李飞老师《<民法典>与共同继承人的股权行使》,认同股权继承既包括财产性权利也包括非财产性权利,同时从《民法典》继承编和物权编等多角度考虑共同继承人行使股权的方式和程序相关问题。
王天琦同学结合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讨论了股权变动模式可否由当事人约定,股权变动规则应否为强制性规定。后结合钱玉林老师《股权转让行为的属性及其规范》一文,讨论了股权变动债权形式主义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从《民法典》合同编和物权编等角度讨论了股权变动模式中债权意思主义、修正的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间选择的合理性。
郑岩同学结合某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阐述了抽逃出资后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的人问题,同时探讨了王军老师《抽逃出资规则及公司分配制度的系统性改造》一文,对境内外抽逃出资规则的认定标准、体系定位以及我国分配制度的系统性问题和改造设想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参加活动的同学们也就其中的焦点问题与研究团队同学展开探讨。
周游老师针对每位成员的发言适时提问和发表意见,他最后指出,此次活动比第1次活动的效果更好,各位同学发言非常踊跃,讨论问题也更深入。希望同学们可以今天讨论内容为切入点,对自己感兴趣的部分作更精深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