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2日晚,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许霆案”二审宣判当日,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在模拟法庭举行本科生学术沙龙,就该案展开热烈讨论。
同学们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围绕“罪与非罪”、“犯罪定性”、“量刑轻重”、“再审程序”等四个问题,条缕层析,深思明辩,对实体和程序等诸方面发表看法。来自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2005级和2006级的10位同学就上述问题做了主题发言,现场参与的同学与主题发言人进行了互动讨论,多视角的思维撞击令所有参与的同学从中获益。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诉讼法刑法教研室教师于洪伟博士莅临现场进行点评,肯定了同学们积极探索、独立思考的精神和对法律现象进行解释论证的成果,并指出了同学们在概念理解和学理运用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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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机取款。发现自己取了1000元,ATM机却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此后一天之内,许霆从这台柜员机先后取出17.5万元,随后离开广州。在外潜逃1年之后,许霆于2007年5月被警方抓获。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犯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175000元返还给银行。随后,许霆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9日作出(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5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下午重审后,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未退还的非法所得17万3千多元。对此判决,许霆再次提出上诉。该案在国内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了极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