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非法集资公司山穷水尽 竟发公告求国家做接盘侠
《京华时报》2016-05-14
涉嫌非法集资的深圳惠卡世纪有限公司资金紧张,又遭遇投资人挤兑,公司竟然发布公告,恳请国家接盘公司并提供庇护。近日,该公司CEO何某被抓获归案,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的非法集资案告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以e租宝、泛亚为标志的大案要案频发。据公安部不完全统计,非法集资案件由过去的每年两三千起激增到去年的上万起,其中案值超过亿元的达上百起。
□案例
奇葩公告引出非法集资案
与涉案金额500多亿的e租宝相比,涉案金额3亿多元的深圳惠卡世纪有限公司只能是小巫见大巫。但一则奇葩公告,让该公司成为笑谈。
今年2月24日,深圳惠卡世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惠卡世纪)发布公告,恳请党和国家接受惠卡世纪的投靠并提供庇护,让惠卡世纪变为国家控股企业,“让我们为国家更高效地效忠奋斗”。惠卡世纪董事长兼CEO何某声称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惠卡打造成为世界100强科技及服务企业,全球最大的消费购物平台。
公告一出,引发一片哗然。次日上午9时许,何某在皇岗口岸被蹲守一夜的深圳经侦办案民警抓获,惠卡世纪案发。
5月7日,惠卡世纪的办公场所已被警方查封,办公地点到处张贴着一些雷人标语,“敢想敢做,兴业报国,践行使命,行善五洲”“为人类社会的和谐和平,为人们生活更加美好贡献力量”等等。
“让国家接盘是因为那个项目对国家有利。”当天,在全国最大的看守所——宝安看守所,身着号服的原惠卡世纪董事长兼CEO何某,谈起那份“奇葩”公告,仍然振振有词,“我并不是要把包袱甩给国家。”
“80后”何某是贵州德江人,高一辍学。打过工,摆过地摊,还在山东卖过海景房。面对记者,何某仍然雷语不断。何某说自己(初中)一毕业就有了梦想,“一直在追求做像阿里巴巴、腾讯一样的商业帝国”。何某称自己辍学后一直在自学历史、各种创业管理、励志成功学等等,“如果现在写书都可以。”何某认真地说。
据深圳警方调查,何某在山东和湖南期间曾因盗窃和抢劫被处理过。之后,何某到过香港,2013年回到深圳。当年4月8日,何某注册创立惠卡世纪,注册地址为深圳龙华新区某酒店。
何某做惠卡世纪最初的构想是线下O2O和线上电商的平台。百度百科中“惠卡”的词条显示,“惠卡是一种消费分红优惠卡,消费享受商家折扣的同时还能享受惠卡公司的消费分红等”。
这种模式并未持续多久,2014年,何某发现公司没钱了。
苦于无处借钱的何某想到了当时正火的互联网金融,“可以用互联网金融为这个全球超级平台的构想提供翅膀”。在何某的构想中,惠卡世纪类似于P2P平台和风投机构,一方面让投资人通过平台投资他自己的项目,另一方面他拉来一些有项目但无资金的创业者,他负责租用办公室,购买设备,同时也是投资人和创业团队的一员,“不是简单的借贷,是要与创业者共同创业,相当于创客”。
按照自己的“构想”,何某先后推出了7个理财项目,包括“脱贫宝”“农村宝”“电影宝”“创业宝”“惠信钱包”“人人创”“惠信宝”等,并承诺年化收益率为8.8%-14.6%,而且保本提息,可随时提现。
何某这种天花乱坠似的投资模式及高回报迷惑了大量的投资人。通过在网上发广告、线下发传单等方式,惠卡世纪发展会员3万余人,涉案金额达3亿多元。
每月上千万工资来自投资
据警方调查,惠卡世纪集团注册了11个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只有惠卡世纪一家,其他10家全是空壳公司。何某本人也承认,这些项目中,至今没有一个实现盈利。
深圳经侦支队副大队长姚志亮告诉记者,惠卡世纪的很多项目都是心血来潮,没有任何的论证和相关考察,有的甚至还只是构想。而惠卡世纪宣称的高档饮食,只是一家快要倒闭的社区食堂;所宣传的连锁店,只在其公司门口有一家,货架上的货品很少,“只是一个噱头”。
何某承认,在目前没有盈利的阶段,利息只能靠投资人持续投资来支付,也就是后期投的钱支付前期的利息,“初级阶段就是这个模式。”何某并不讳言。而惠卡世纪上千名员工每月上千万的工资,同样也来自投资人的投资。
2015年春节前,由于负面新闻缠身,惠卡世纪出现挤兑风波。何某又想出了限制投资人提现的对策,先是将提现时限由30天延长至48天,后来再延至60天,直到一年。之后,何某又抛出那则奇葩公告。
2月下旬,何某在皇岗口岸被抓,警方当场缴获13台电脑、4枚公章,据警方调查,此时何某准备取得关键证据后转移香港并潜逃。
虽然已经身陷囹圄,但何某仍然雷语不断。他声称自己出去后可以再做成项目,获得新的投资,当做到市值四五亿的时候,就卖掉50%还钱,还可以做一个世界级企业,“我坚信项目还会有人投资。”何某还说,他可以写书,一本书能赚几十万,还可以给创业者提供咨询服务,以自己失败的经验教训做创业研究,做创业者的顾问。
□讲述
追求高利息致损失惨重
“人毕竟是贪的嘛,开始想着赚一点,见很赚钱就慢慢地往里加投,最后鸡飞蛋打。”惠卡世纪的投资人谢先生懊悔地说。
“当初确实没有向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投资是有风险的,作为一个成熟的投资人应该意识到这一点,不需要我们说。”何某告诉记者。
谢先生是惠卡世纪的投资人之一,他总共投了8万元。
去年7月份,在惠卡世纪搞的一次双倍返利活动中,谢先生被拉下了水,“当天投资可以享受双倍的收益,好像是32%还要多”,一万块钱一天可以拿到9块钱的利息,利息每天到账,本金30天后可以随时取出来。诱惑之下,谢先生投了1000元,后来慢慢地再投1万、2万,到了当年10月份,总共投入8万元。起初每天都能收到利息,到去年年底,谢先生共收到1万余元利息。但过了春节后,公司就将本金的提取时间延长,本金至今还有5万未能取出。
谢先生说,他对惠卡世纪的项目没有实地考察过,对其宣传的什么创业宝之类的并不太懂,“投完之后就都没管”,也不再看,只顾着收取利息,“利息这么高,提现又快,就被冲昏了头脑”。
谢先生称很多人跟他一样,“人毕竟是贪的嘛”,开始想着赚一点,利息又稳,就慢慢地加投,“所有的投资人都是这样子,最后鸡飞蛋打”。
谢先生并不算损失最严重的,1989年出生的范先生投了16万,而且有一部分是借的,甚至还有一部分是银行贷款,只拿回少量的利息,“当时拿钱(利息)拿得开心,没有想那么多”。
今年30岁的黄先生在国企上班,月工资只有3000多元,他在惠卡世纪投入了12万元,只提出来几千元的利息。黄先生承认,他不太知道那些什么宝什么宝具体对应的都是什么业务,“我只在乎他的收益回报高”。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从最后的结果来说,投资者是一个受害者,因为财产被剥夺了。但在最初的投资中,投资人是不是也有责任,是不是由于自己的不理性,没有认知,有赌博的心理,导致财产的损失。
李爱君认为,投资是一个持续的行为,最多只能拿出月工资的十分之一进行投资,不能把积蓄一次性投到某一个产品或机构,“大部分投资带有赌博性质”。
□分析
很多人想“赚一把就跑”
多名投资者表示,虽然他们知道这种模式存在问题,但也是想着赚一把就跑。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授、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华表示,高利息意味着高风险,根据规定,年利率一般不超过20%,最高不得超过36%。对于这种高利率,要考虑到公司的运营成本,如果利率超过营利的利润,高回报一定是虚假的。
2015年,银监会、工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曾对“金融互助社区”进行过风险提示,提示这种打着“境外名人”旗号、承诺高额收益,引诱公众投入资金的运作模式存在风险。但记者采访发现,仍有不少人乐此不疲,尤以玩MMM金融互助的居多,尽管被媒体质疑为庞氏骗局。多位投资者告诉记者,虽然他们知道这种模式存在问题,但也是想着赚一把就跑。
对于这些流行比较广的资金互助和慈善互助模式,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表示,参与的人是能够了解到的,“钱怎么来,收益怎么来?是靠后面的人铺垫的,需要拉人进来填坑”,而一旦没有人来填坑,投资者的钱就没有了,“实际上是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对于此类投资者,刘路军认为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投机心理,挣点钱就走了,一类是坑人的心理,“明明知道资金互助是有问题的,甚至是犯罪,还要拉人来填坑”,这种人是打击处理的对象。
□现状
非法集资案件成倍增长
去年全国侦破非法集资案件超过1万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达上百起。
刘路军告诉记者,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非法集资案件超过1万起。据不完全统计,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达上百起。今年一季度,立案数已经达2300余起。从2001年起,基本都是两三千起。最近两年,非法集资案攀升明显,2014年更是急剧攀升,“翻倍增长”。此外,涉案金额在增加,涉及的人员和地域非常广泛,危害越来越严重。
在这些非法集资案件中,东部发达地区,绝对数量多,像江浙一带因为经济比较活跃,是非法集资案件的传统高发区域。而中西部地区的增幅较大,其中有25个省份的增幅达到了50%以上,“有些省份达到了2倍、3倍,甚至更高”。
据介绍,受骗人群中,中老年的辨识能力差,风险承受能力也差一些,容易被街头发广告、电话推销,以及发纪念品的非法集资活动所吸引。在网络借贷案件中,年轻人由于对电脑更熟悉和对新事物的了解程度更强,容易被吸引进去。
前十几年,非法集资主要是以矿产开发、种植业、养殖业等为主,这几年随着新金融业态的出现,非法分子倾向于使用新的手段。
分析非法集资增多的原因,李爱君认为,互联网发展后,网络带来犯罪成本降低,集资速度快,效率提高。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找专业人士背书,迷惑大家。还有一些非法集资平台,通过种种结构设计,规避法律,看起来是合法的。如此复杂的多层次结构设计,专业人士都很难看出来,更不要说普通老百姓。
李爱君告诉记者,非法集资侵害的是公民的财产权,投资人的财产多是省吃俭用的,投资是抱着要增加财富的想法。在投资后不但没有增加,反而连本金也没有了,就容易出现其他问题,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监管
P2P平台监管细则有望出台
今年1月,银监会就P2P监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如何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是否需要准入条件,目前还存在不同的意见。
据郭华介绍,在目前状况下,非法集资一般由地方政府的金融办或金融局对P2P平台代行监管。目前对于非法集资的监管,主要是通过预警机制进行排查,通过投诉或其他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确定其是否非法集资。
根据郭华的说法,目前中国的P2P平台存在3种情况,一种就是为了违法犯罪而成立,应该坚决打击。还有一类在成立之初是合法的,但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违规情况,应通过监管进行整改。第三种则是本身是合法的,由于和其他机构的相互关联,导致其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应该通过制度之间的隔离,限制其做与P2P无关的业务。
P2P平台近两年为何如此之火?郭华认为,这有三个原因,经济下行压力导致投资渠道不畅,银行利息下降,已经富裕的民众有投资的愿望等,但也带来三个问题。首先是在投资过程中有一个获利的当先性和风险的滞后性,使人追求眼前的利益过重。此外,由于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市场挣钱比实体市场更容易,大家容易对资本市场盲目崇拜。第三,由熟人社会向陌生社会的转型中,信息的披露更需要全面和征信,但我国的征信恰恰不发达,再加上互联网的虚拟性,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导致人盲目地追求利益。
李爱君表示,企业注册门槛低,没有准入要求,是P2P快速发展的原因。但民间借贷不能仅靠行政监管,这达不到最终的理想结果,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投资者,因此还需要每个投资者自我保护。
据刘路军介绍,目前国家层面和各地也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老百姓发现风险问题,及时举报。
2015年,人民银行、公安部、工业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由银监会对P2P平台进行监管。今年1月份,银监会也就P2P监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但目前仍未正式出台。如何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需要不需要准入条件,目前还存在不同的意见。
□链接
非法集资十大特征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接受投资款的账户是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京华时报记者
袁国礼)